关于开展科研实验室及各类实验研究场所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单位:
教育部近日下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为了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中高校科研实验室运行安全,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按照通知要求,现将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有关事项部署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1、检查范围:
全校科研实验室及各类实验研究场所。
2、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涉及危险化学品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具体检查依据为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年版(附件1)。
检查项目举例: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验收、发放、存放、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合规。危险化学品要向具有危化品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化学品建有动态使用台账;试剂药品有专门存放空间并科学有序存放;实验操作个人防护和环境防护合规;从合格的供应商处采购实验气体并建有台账;气体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要求等。
涉及生物安全的实验室使用、管理合规。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研究的实验室,须具有相应的安全等级资质,在规定等级实验室中开展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实验动物的购买、饲养和解剖符合相关规定,饲养实验动物的场所应有资质证书;实验动物需从具有资质的单位购买,有合格证明;用于解剖的实验动物必须经过检验检疫合格;个人安全防护合规等。
二、时间安排:
1、检查阶段(2020年7月7日至7月10日):
安全工作处、综合实验中心、科学技术处、会同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专家组对全校科研实验室及各类实验研究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实验室安全检查使用“实验室安全巡检管理系统”https://sysaqjc.m.makeupbyann.com:8080/lab-platform/进行,使用说明请见《河北大学实验室安全巡检管理系统使用手册(附视频)》http://sysgl.m.makeupbyann.com/zlxz0/478.jhtml。系统支持通过移动端开展安全检查,实现对安全隐患的提出、整改和验收的闭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自查台账,通报各学院(单位)。
2、整改阶段(7月11日至7月30日)
各学院(单位)收到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提交整改。当下能够整改的,立行立改;短时间无法整改到位的,要逐一明确措施、责任,建立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整改均在巡检系统中提交。
按教育部通知安排,8月-9月将对高校进行现场抽查,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高校,检查时间为1天;具体抽查的实验室名单由检查组现场决定,学校及时准确提供所需材料。学校根据现场检查出具的书面整改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报送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对学校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单位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安全工作处 综合实验中心 科学技术处
2020年7月1日
1、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