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针对上学期末南京市某高校部分课题组购买的进口培养基外包装疑似被新冠病毒污染情况,为严防实验室进口物品疫情输入风险,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再次通知如下:
1、对现有进口物品消毒。对于实验室内有进口物品的,立刻开展环境消毒和包装表面消毒,消毒方法可参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冷链物品低温消毒配方(http://www.chinacdc.cn/yw_9324/202102/t20210207_224133.html)或附件1实验室消毒指引。
2、渠道正规,减少购买。购买时,须从正规试剂公司进行订购,保证所有产品可溯源;原则上近期尽量减少进口物品的购置。
3、到货即刻消毒。在接收货物时带好手套、口罩,必要时戴好护目镜;第一时间使用酒精或其它消毒液进行外包装表面消毒后,方可运回实验室储存或放置。内包装(例如试剂瓶表面、盛装酶制剂的EP管壁等)同样进行表面消毒。
4、继续清查实验室进口货物库存。清查各单位自今日起1个月内通过进口渠道购买且有库存的试剂、试剂盒、耗材、仪器、仪器配件等,填写“实验室进口物品统计表”(附件2),将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版的扫描件3月10日前发至综合实验中心。
5、实验过程中持续做好防护和接触记录。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经常对手部进行消毒,做好实验场所的清洁消毒工作。对所有接触进口物品的人员进行详细登记,确保可追踪、可追溯。记录模板参考附件3。
6、健康监控。请所有接触进口物品的人员密切关注自身的身体健康状况,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或课题组负责人)掌握本实验室(或课题组)实验人员的动态健康状况,如发现人员发热、乏力、干咳等异常情况,立即终止实验,采取防护措施,第一时间做好上报工作,按照学校防控规定处理。
联系人:张晓瑜 邮箱:syb@hbu.edu.cn 电话:5079577
综合实验中心
2021年3月1日
1、附件1 实验室消毒指引.docx
2、附件2 实验室进口物品统计表-XX学院.xlsx
3、附件3 实验室进口物品接触记录.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