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学校将对废旧气瓶进行集中处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气瓶定义: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容积为0.4-3000L、公称压力为0.2MPa-35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MPa,盛装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低温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吸附气体、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的液体以及混合气体(两种或两种以上气体)的无缝气瓶、焊接气瓶、焊接绝热气瓶、缠绕气瓶、内部装有填料的气瓶及气瓶附件。
根据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气瓶的最低使用年限为10年,请各学院认真梳理,属于气瓶且待报废的请填报《河北大学实验室待报废气瓶统计表》(附件1),并将电子版和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发至综合实验中心,学校将对符合报废条件的气瓶进行集中处置。统计表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7日。
联系人:张晓瑜 邮箱:syb@hbu.edu.cn 电话:5079577
综合实验中心
2021年1月12日
1、实验室待报废气瓶统计表-XX学院.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