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申购论证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提高 申购论证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减少盲目性采购,杜绝设备闲置和 浪费,依据《河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校政字〔2025〕 53号)《河北大学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施方案》(校政 字〔2021〕1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人民 币(含)以上,用于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 设备。
第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申购论证是安排预算和购置的前提条 件,通过论证的仪器设备方可列入预算,由购置单位按照国家和 学校相关规定实施采购。
第四条 综合实验中心作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部 门,负责统筹组织大型仪器设备的申购论证工作。
第五条 申购论证分为两个阶段,依次进行:
(一)需求论证:开展查重评议,论证设备采购的必要性、 可行性、共享性,确定设备是否采购。通过需求论证(即确定采 购)的设备纳入拟采购库管理。
(二)设备论证:论证设备的选型、参数、价格、进口必要 性及放置平台,确定招标技术规格与经费承担方案。
第六条 需求论证的基本流程如下:
(一)需求申请
1. 申购人对拟购设备进行充分调研(需调研3家及以上用户 单位),如实填写《河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申请书》(以 下简称申请书)。
2.采购进口设备的,需单独填写《河北大学进口大型仪器设 备购置论证申请书》,逐项对比国产与进口设备的核心指标,需附 至少2家用户单位评价。
3.签署《河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申购与管理责任承诺书》,与 申请书一并提交至所在学院。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学校将其纳入“大型仪器申购信用黑名单”。
(二)学院审议
1.学院统筹本单位设备需求,根据学科发展实际需求对拟购 置设备进行优先级排序,并公示设备购置计划(公示期不少于3 个工作日)。
2.对申购人提交的材料开展完整性与真实性核查,形成本单 位审核意见。
3.组织本单位设备论证工作,形成会议纪要(参与专家签字、 单位盖章),在学院完成公示环节后,将会议纪要及相关论证材料 报送至综合实验中心。
(三)校级论证
1.综合实验中心汇总学院提交的论证材料,依次组织需求论 证和设备论证,形成最终结论。
2.通过需求论证和设备论证的设备,在综合实验中心网站公 示,并报财务处、发展规划处及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七条 需求论证按照仪器属性和适用学科分类进行, 原则 上仅接受二级单位集中申报,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
第八条 需求论证着重论证以下内容:
(一)查重评议:审核同类设备的使用率情况。
(二)必要性:是否符合学科重点建设方向。
(三)可行性:运行维护经费(年均维护费、耗材费)是否 充足,技术队伍、配套设施是否达标。
(四)共享性:是否纳入校院两级共享平台、设备的通用性、 预计开放共享率。
(五)效益性:预计年均使用机时、预期科研产出等。
(六)效益考核结果:申购单位和申购人以往购置设备的效 益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优先支持。
第九条 需求论证中从严把关的情形如下:
(一)预计维护费用超过设备原值10%或年均耗材费用超过 设备原值10%,或单次测试费用预计超过500元的。
(二)申购人已购置设备使用机时未达到额定机时三分之一 的。
(三)学院存在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考核不合格且未完成整改 情况的。
第十条 设备论证着重论证以下内容:
(一)合理性:技术参数与科研需求的匹配度,是否存在参 数过高或功能冗余。
(二)先进性:与同类设备(国内外主流品牌)的性能对比(如精度、稳定性、寿命等)。
(三)采购进口设备的必要性:国产设备与进口设备在核心 指标(精度、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年均维护成本)的差异。
(四)配置与预算:核心配件的必要性,预算单价与市场行 情的一致性(需附3个及以上品牌报价单)。
(五)利用该品牌设备产出的科研成果。
(六)设备放置地点(校级共享平台或院级共享平台)及购 置费承担方案。
设备论证全程公开透明,由综合实验中心负责录音录像,视 频资料保存期不少于三年。
第十一条 论证表决规则如下:
(一)需求论证: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二为 通过;属于本细则第九条“从严把关情形”的,需全体专家同意 方可通过。
(二)设备论证: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二为 通过。
第十二条 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需求论证,每年秋学期组织 一次设备论证。论证通过的设备,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内允许 对非核心技术参数进行调整;超出有效期或核心技术参数变化、 预算调整的,须重新组织论证和审批。
第十三条 需求论证和设备论证均需要根据申购仪器设备的 金额范围组成专家小组,专家小组成员组成要求如下:单价30万元(含)~50万元(不含)的设备,专家组成员3~5人,原则上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单价50万元(含)~100万元 (不含)的设备,专家组成员5~7人,原则上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须至少有2名非申报学院的相同或相近学科专家;单价100万元 (含)以上的设备,专家组成员7~9人,原则上为副高级及以上 职称,须至少有2名校外相同或相近学科专家。专家组成员数量 需为单数。
院级论证专家组成员参照执行。
第十四条 申购人或申购单位提供虚假材料、 隐瞒重要信息 的,取消其两年内申购资格并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论证专家出具不实意见的,取消其论证专家资格,情节严重 的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十五条 利用课题组横向或纵向课题经费采购的大型仪器 设备,原则上参照本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综合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